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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多年前人们谈论的“点招生”、“条子生”、“暗箱操作”等字眼已销声匿迹了,取而代之的是“阳光工程” 、“网上公开录取”。从中可以看出中央在高校招生领域的反腐败工作态度坚决、力度大、成效显著。
这首先得益于党中央在各个领域反腐败制度的不断创新。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使之成为一部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件。尤其是2007年5月30日中纪委出台的“八项禁令”,把新型腐败列为重点治理对象,使新型腐败无擦边球可打,而且,“两高”在40天内出台了定性新型腐败罪刑的《十条意见》,惩处新型腐败有法可依,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无缝衔接”。前不久中央制定的《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更是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方面提出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成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此基础上,十六大以来,中央和地方空前加大了惩处力度,查处了大批大案、要案和窝案,实现了标本兼治,效果喜人。仅2006年,各级纪委共立案123489件,结案122777件;给予党纪处分97260人,占党员总数的1.4‰。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37434人,严重警告的27185人,撤销党内职务的2744人,留党察看的8777人,开除党籍的21120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教育部针对个别高校招生录取中存在的问题,2005年3月4日制定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建立健全了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了“六不准”工作要求。《通知》明确规定:对有违规收费、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不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擅自录取考生等行为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要立即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处理;违规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不予学历电子注册;对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或向考生违规收费的招生工作人员,将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几年来,一批违规违纪者受到了严肃处理,有的还被追究了法律责任。通过强化治理,高校招生录取中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极大地维护了教育公平。(文/维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