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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22条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维护纪律的有效武器,有利于纠正错误,总结经验,纯洁党的肌体,旺盛党的生命。真诚地开展批评,于人于己于组织都是一件有益的事,但批评又是个敏感的话题,自我批评难,开展批评更难。批重了怕伤感情,批轻了又担心起不到预想的效果;批评上级怕被“穿小鞋”,批评下级怕丢“选票”。于是有的隔山打炮、隔靴搔痒,批评自己轻描淡写、避重就轻,批评他人拐弯抹角、浮光掠影,批评领导巧言粉饰、阿谀奉承;有的把批评变成了变相表扬,学习不好、脾气急躁成了光荣缺点,甚至让领导注意休息也成了批评;还有的同志因为担心被人批评,自己也从不去批评别人,当“老好人”、“好好先生”,对明摆着的问题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凡此种种,既影响了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品性修养,也严重妨碍到一个单位的风气建设和党内民主生活的质量。
勇于开展批评取决于对同志、对单位、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能否认真进行批评是检验党内民主生活正常与否的重要尺度。一个党员如果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都不敢批评,对歪风邪气都不敢抵制,就丧失了最基本的党性觉悟。批评批评,既要注重“批”,更要注重“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剖析根源,寻求良方,把“批”与“评”结合起来,才能使被批评者心悦诚服,认为你是在真心替他着想,不至于产生逆反心理。
值得一提的是,要使批评真正起到教育人、帮助人、警示人的作用,达到使人进步的目的,还必须注重和讲究批评的艺术:时机要选准、内容要实在、程度要适当、场合要有别、频率要有所控制;既要敢敲“当面锣、对面鼓”,有时也离不开润物无声的和风细雨。其实,良药也可以不苦口、忠言也可以做到不逆耳,只需恰当把准批评的“度”——做到以理服人有“尺度”;诚心劝导有“温度”;刚柔并济有“硬度”;循循善诱有“风度”。如此这般,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意想不到的效果。
批评是同志之间相互“拉拉袖子”提个醒,是治病救人的“手术刀”;是人生道路的“修偏仪”;是维护纪律的“助推器”。可以这么讲,能听到真心话,听到真批评,绝对是一种福气,可以使自己少走或不走弯路,少犯或不犯大的错误。有些同志却意识不到这一点,固执己见,认为挨批没面子、掉价,于是想方设法逃避批评,对存在的问题百般掩盖;受到批评后,或推卸责任,或牢骚满腹,或我行我素。古人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事实上谁都不可能做到一点错误也不犯。对待批评,正确的态度首先是“闻过则喜”;其次要勇于承认错误;再次要严于解剖自己;最后是不能背上沉重的包袱,而应该吸取教训,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消除他人的偏见。(李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