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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部门近日提醒,想在今冬采暖季给自家暖气报停的用户,现在就要开始行动了,因为虽然每年冬季采暖是从11月15日开始,但打压试水等工作都要提前进行,因此,当期采暖季报停工作均要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完成。
按照规定,用户向供热单位申请停热、复热有三个条件:停止和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季;停止和恢复供热的范围应是单元整体,不允许部分停热;用户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申请停热、恢复供热手续。另外,申请停热处理不收费,拆除的散热器由用户自行保管。恢复供热时,供热单位将向一户一环系统用户,以每户50元的标准收取施工材料费,对非一户一环系统用户每组散热器收取30元。
供热单位提醒,办理停用热时,居民应携带供热合同书、供热使用证、停用热申请书到所属营业站办理停用热手续,填写《停用热申请表》,同时结清所有前欠热费。对于前欠热费不结清者,以及未经过两个采暖季周期的新房用户,营业站将不予受理停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