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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精心编织骗局,以买卖化工原料垫付资金可从中赚取4万元差价为由,诈骗被害人8万元垫付款。归案后,分得1.3万元赃款的该男子被本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
为获取不义之财,年过半百的吉林省农民鲍某伙同张某(已判刑)、张某某、高某、“小雪”(均在逃),经预谋后,开始编织骗局。2007年3月,他们在歌厅认识了被害人。同年3月16日,张某打电话约被害人吃饭。其间,“马厂长”过来与张某谈生意,称急需一种化工原料,并带来一个皮箱,里面都是百元大钞。后张某告诉被害人,这笔买卖若先期垫付资金后可从中赚取4万元差价,如果被害人愿意加入,可分得2万元。被害人随后答应凑钱,并到银行取出8万元交给了张某。后被害人发现上当,立即报警。经上网追逃,今年年初鲍某被抓获归案。被害人经辨认,指出鲍某参与了上述诈骗活动,冒充马姓厂长。鲍某在诈骗得手后分得赃款1.3万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此前还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庭审中,鲍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