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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在洛阳做服装生意的赵振杰创建了“洛阳城市水上义务搜救队”,这是国内首支城市水上义务搜救队。然而2年后,赵振杰却被指“滥用职权、独断专行”而被罢免队长职务。如今,赵振杰选择了与曾经的“战友”对簿公堂,为9月11日开庭的官司做着准备。从搜救队组建之初的艰难,到后来的扬名,再到现在的分裂,他悲喜交加……
读罢《大河报》昨日这则深度报道——《国内首支水上义务搜救队因内讧出现分裂》,又看了网友对此事千篇一律的“口冷”点评,令人倍感无奈、惋惜和郁闷。显然,在看待这种民间社会组织的时候,“有色眼镜”仍然罩在相当一部分人眼上。
几年来,这种由民间自发组织、形成的社会组织大有“春风得意马蹄疾”的势头。一时间,“反扒队”、“控烟队”、“环保队”、“搜救队”、“月老队”、“植树队”、“支教队”以及各类“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当然,新生事物往往都是毁誉参半。和着鲜花掌声、感动中国的同时,对于这些社会组织的争议、质疑和负面报道,也一刻没有停止见诸报端。“民间组织不应动辄吁请权力出马”、“社会团体也应参与诚信评估”、“谁来监管民间组织的合法性”……但神奇的是,顶着社会、专家、媒体的褒贬不一、品头论足,我国的社会组织还是迎来了空前的大发展。
“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38.7万个,共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56.9万人,形成固定资产总值682亿元,收入合计1343.6亿元。”这些数字是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权威发布的。在这份《2007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中,我们更看到了国家对“社会组织”的肯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特别是在今年的雨雪冰冻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中,我国各类民间社会组织更是起到了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赢得了世界的尊重和人民的信任。
从世界范围看,民间社会组织在各国的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各种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们有效地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普通公民之间,起到缓冲、减压的作用。这一点,早已达成共识。更何况,我国已相继出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民间社会组织的管理也已越来越规范化。
更重要的是,参与到这些组织的广大公民,能更好地体现他们的资源动员能力、自我约束能力、道德提升能力。他们显示出来的创造性力量、道德感召力与和谐社会的凝聚力,不就是现代社会对公民提出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公共精神”的最佳诠释吗?因此,无论是谁,都不应因为几个不具普遍意义的“负面个例”,在民间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道路上充当可怜的“螳臂挡车”者,更没有理由给这种“公共精神”施加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