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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场特殊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会在东丽区教育局的牵头下召开,专门针对社区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渠道、报销流程、报销待遇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说明。
据了解,18周岁以内没有就业的学生、儿童和已满18周岁仍在上学的学生,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外地学生都应参保。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100元(包括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其中个人缴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儿童,本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参保的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如果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学生、儿童患有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的,其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住院对待。特殊门诊疾病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