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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丧母,可谓人生之大不幸。本市大港区12岁男孩小明(化名)就刚刚经历了这场不幸。接踵而至的是,其母生前投保的以他为受益人的保险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其母投保时隐瞒了不该隐瞒的病情。为了讨个说法,大悲之中的小明在爸爸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前不久,在法院调解下,小明获得了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的理赔款10万元。
去年夏天,小明的母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当时约定以其本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小明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这份保险的保险金额是10万元,另外还有两份附加险,金额各1万元,保险期限1年。但是投保半年后,意外发生了。小明的母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无辜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今年春天,稍微平复一些悲痛后,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但是,14天后,保险公司作出的人身保险理赔通知单上却称,被保险人投保前有影响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此认为保险合同无效,因而拒赔。为了讨个公道,小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小明的律师表示,小明的母亲在投保前的确因病住院治疗过,但她并不是故意隐瞒身体健康状况,因为她那次住院得的是胃炎,这种病并无生命危险。因此,至多只能算过失,而非故意。况且,小明的母亲之所以去世,是交通事故引起的,而非当初的胃炎引起,这些原因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经过法庭调查,法院组织原被告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原告同意让免1万元的基础上,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小明理赔款10万元,涉案保险合同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