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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为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在用货车、挂车及专用作业车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10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以后在用货车、挂车及专用作业车上路,必须按标准安装防护装置、粘贴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配备三角警告牌。
据介绍,该标准实施后,交管部门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货车、挂车及专用作业车,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交管部门还将强化路面检查,对安装防护装置、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不规范以及破损不全的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