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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管局了解到,今天起,交管部门依法检查上路行驶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凡没按规定粘贴、安装或粘贴、安装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规定及遮挡反光标志的,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尽快按规定粘贴、安装;11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实施集中检查行动,依法加大没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货车和挂车查处力度,依法对不符合规定的交通违法者实施处罚。
据了解,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办理注册登记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应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货车和挂车应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届时,交管部门增派交警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厂矿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较集中村镇,集中排查在用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志、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督促没按规定粘贴、安装或粘贴、安装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所属企业或机动车所有人整改。交管部门提示说,凡没按规定粘贴、安装或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