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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市教委基建处工作人员,编造可以承揽拆迁工程的谎言,骗取他人现金9万元用于还债。该男子日前被河西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3000元。
2006年9月间,本市某中学职工苏某谎称是市教委基建处工作人员,可以承揽拆迁工程,骗取了何某等人的信任。后苏某利用伪造的河西区统计开发职专、河西区电子职业中专、和平区第三十四中学以及汇文中学四所学校的《拆迁合同书》和相关文件,与何某签订拆迁合同,先后骗取何某拆迁首付款人民币25万元。2006年10月,何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苏某催要钱款。苏某在归还16万元后逃匿,其余9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今年5月,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进一步侦查成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苏某的亲属将9万元赃款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