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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为完善产权交易服务功能、规范收费行为,今日起,市物价局对产权交易中心关于交易佣金、手续费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代理在交易时向客户收取交易佣金的比例为: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收取6%。;交易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收取8%。;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收取10%。。
其中,该中心可以向会员经纪代理机构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交易服务费。
该中心按成交额向交易双方各收取手续费的比例为: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2.5%。,其中,交易手续费双方各收取1%。;鉴证手续费双方各收取1.5%。;成交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3%。,其中,交易手续费双方各收取1%。;鉴证手续费双方各收取2%。;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向交易双方各收取3.5%。,其中,交易手续费双方各收取1%。;鉴证手续费双方各收取2.5%。。
该中心可向会员单位收取会员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会员单位每年2万元。交易咨询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