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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错位”困扰众住户
门牌改了户口本房本地址不变
住户为历史遗留问题“埋单”
门牌如果变了,不仅会导致居民户口本上的地址与实际住所门牌号不符,公民的房契也需重新变更,如果不同证件上的地址不统一,便会给居民带来一些麻烦。记者从地名机构获悉,因为房屋契约上的地址和户口本上地址不统一,造成居民无法领取房补的现象日益增多。
同一房屋俩地址
开证跑了十几趟
昨天上午,记者在河北区地名办遇到了正在开具地名证明的李女士,她对记者说:“为了开这张证明,我跑了房管站、居委会、派出所、地名办等好几个部门,用了三天时间才开到证明,真没想到会这么麻烦。”
记者看到,李女士携带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写的住址是“新开路街5号内6号”,而在户口簿上的地址却是“新来路街5号内15号”,李女士前去街道办事处办理住房补贴时,因为两种证件上的地址不统一,遭到拒绝。怎样才能证明这两个地址指的是同一所房子呢?李女士先找到居委会,被告知需要到派出所开证明,后来又有人告诉她还要到房管部门开证明,来回折腾了十几趟,才弄全各项手续。
地址“错位”原因多
多为历史遗留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全市进行了第二次门牌编整,但户籍管理部门和产权部门没有同时开展该工作,导致门牌号和房屋契约的地址对不上。每天到各区地名办开具证明的市民络绎不绝,仅10月份就接待了数百位市民。”河北区地名办陈承云主任介绍。
除了上面的原因,造成证件地址不统一的原因还有很多,记者在地名办的底档中看到,一处位于河北区文江东里的住所,原来门牌号是12—5—601,属于开发商自编号码,后来政府部门将该住所的门牌号改为13—2—601,因为两个门牌号不统一,给居民带来了麻烦。陈主任说,开发商私自编写门牌号是不被允许的,如果门牌号不统一,居民领邮件、办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都会受到阻挠,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普遍存在。
各部门协调统一地址
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据了解,证件地址不统一给居民带来不便的现象并不是个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据红桥区咸阳北路街民政科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出现这种情况,一般会让居民到房管部门开具证明,但不知什么原因,个别房管部门不给出具证明,居民需要跑上三四趟。后来,由街道统一给居民开介绍信,房管部门才勉强接受。
河北区地名办的陈主任说,目前个别地方的门牌号仍在变动,而这种变更并没有和产权部门、地名机构进行协调,希望有关部门尽快重视起来,杜绝这种现象继续出现。“各部门协调,做好统一地址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门牌号有问题咋办手续
据陈主任介绍,1986年本市公安部门编制了一本《天津市新旧门牌对照簿》,如果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和户籍登记地址不统一,可以持这些证件到派出所查询,并开具相关证明,这样地名办才能出具最终证明。如果门牌仍然不能对应,则需查询户籍底卡,持底卡复印件以及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到地名办办理手续。
如果购房合同上的地址与产权证上的地址不一致,该怎么办呢?市民应先找到售房单位,证明两地址属于同一房屋。如果确实找不到售房单位,补救措施是到物业办或当地居委会开具两地址属于同一房屋的证明,所有材料齐全后,再到地名机构办理最终证明。
特别提醒
买房先要看“地名证”
“市民购房时,一定要向售房单位询问,是否有标准地名使用证书。”河北区地名办陈主任表示,合同中的地名对市民领取公积金、房屋买卖等意义重大,签合同时必须谨慎。
“签合同前,还要注意房间号。”陈主任表示,“如果确认售房单位有标准地名使用证书,那么也不要草率地签购房合同,而是要坚持让售房部门写出标准地名名称、所购置楼号、门牌号以及有关部门排列的房间号,再签购房合同,这样才能保障所购置的住房是自己所看到的那套。”拿产权所有证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时,也要坚持按产权所有证所标记的名称、楼、门牌号以及房间号办理户籍登记,不能省略房间号,更不能图省事只说房间号的一部分,例如,把501-504,写成501,这样只会给自己带来困扰。
地名不标准麻烦多
麻烦一:公积金难办户口难迁
“如果售房单位不能提供市或区地名办公室颁发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市民应当暂缓购置住房,否则会带来不少麻烦,浪费精力和金钱。”陈主任称,如果购房合同的地址不是标准地名,将来就会出现合同上的地名与产权证上的地名不一致的现象,在办理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款时会遇到阻碍,银行会认为两个地址指的不是同一套住房,不予办理。如果市民按照购房合同办理产权所有证,那么这两个证件上的地址都属于非法地名,当需要办理户口迁入时,因实际并没有该地名,公安部门可能会拒绝办理。
麻烦二:买卖房屋也会受阻
此外,如果产权所有证的名称属于非法名称,进行房屋买卖时也会受阻。如果想交易,还需要找原售房单位开具证明,证实两处地址是同一个建筑,然后持证到地名机构开具相应证明,再到产权部门缴费换证,这样下来,精力被消耗不说,还可能丧失买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