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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中国一直重视环境与气候变化领域的教育、宣传和公众参与。近年来,国家通过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等先进理念,不断引导全社会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全球气候变化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组织集体学习,强调大力提高全社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全民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环境。国家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学校教育和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手段普及气候变化方面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全球环境意识。
中国已出版大量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出版物、影视和音像作品,创办中国气象电视频道,建立了资料信息库,利用大众传媒进行气候变化方面的知识普及,举办“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国际论坛”,召开“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等大型国际研讨会。从1992年开始,连续举办18届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2007年国家发布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包括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九个专项行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的工作机制。通过创建“节约型政府机构”等行动,发挥政府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节能导向作用。实施企业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发动职工参与企业节能减排管理。通过重塑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搭建节能减排社区平台,积极鼓励公民及社会团体自愿参与植树造林,采取全民限制和有偿使用塑料袋等活动,增强公民的节能减排意识。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也以多种形式加入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循环经济代表着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国家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要选择,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近年来,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使循环经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中纳入气候变化的内容,重点引导青少年树立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积极参与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举办针对政府部门、企业界、咨询机构和科研人员以及社区的气候变化培训和研讨班等,提高其对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促使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七、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
中国本着“互利共赢、务实有效”的原则积极参加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近年来,中国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分别在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东亚峰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多边场合以及双边交往中,阐述了中国对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立场,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
中国长期以来积极参加和支持《气候公约》和《议定书》框架下的活动,努力促进《气候公约》和《议定书》的有效实施。中国专家积极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相关报告的编写作出了贡献。中国认真履行本国在《气候公约》和《议定书》下的义务,于2004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并于2007年6月发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
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国是碳收集领导人论坛、甲烷市场化伙伴计划、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计划的正式成员,是八国集团和五个主要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对话以及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会议的参与者。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中国提出了“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倡议,并举办了“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中国努力推动气候变化领域中国际社会的交流与互信,促进形成公平、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
在双边方面,中国与欧盟、印度、巴西、南非、日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机制,并将气候变化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一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非洲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中国对非洲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动中非在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合作。中国政府分别举办了两期针对非洲和亚洲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研修班,提高了这些国家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能力。
中国积极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国外研究机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研究,内容涉及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减缓和适应、应对政策与措施等方面,包括中国气候变化的趋势、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农林部门的适应措施与行动、中国水资源管理、中国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中国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和潜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以及若干低碳能源技术的研发和示范等。中国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如地球科学系统联盟(ESSP)框架下的世界气候研究计划(WCRP)、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国际全球变化人文因素计划(IHDP)、全球对地观测政府间协调组织(GEO)、全球气候系统观测计划(GCOS)、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OOS)、国际地转海洋学实时观测阵计划(ARGO)、国际极地年计划等,并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中国积极推动和参与《气候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努力创建有利于国际技术转让的国内环境,并提交了技术需求清单。中国认为,《气候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不应单纯依靠市场,关键在于发达国家政府应努力减少和消除技术转让障碍,采取引导和激励政策与措施,在推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挥作用。对于尚在研发之中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技术,应依靠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国的合力,抓紧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为世界各国所共享。
中国重视清洁发展机制在促进本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愿意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为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作出贡献。通过国际合作,中国进行了清洁发展机制方面的系统研究,为国际规则和国内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了科学基础,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了有益信息;进行了大量的能力建设活动,提高政府部门、企业界、学术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的能力。完善了相关的国内制度,制订和颁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到2008年7月20日,中国在联合国已经成功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达到244个,这些项目预期的年减排量为1.1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效促进了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推动了能源效率的提高,极大加强了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组织和个人的气候变化意识。中国认为,清洁发展机制作为一种比较有效和成功的合作机制,在2012年后应该继续得到实施,但应进一步促进项目实施中的公平、透明、简化、确定性和环境完整性,并促进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东道国应该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