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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接到读者来电称,和平区南京路边有一个巨大户外广告牌,上面有一处显眼的空白,没有按规定印刷上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码。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广告牌是某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的,为新开盘的写字楼招租。上面写着销售热线,在广告牌的右下方有“津(和)户外登字()”字样,其中括号里面应该有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码,但是广告牌上是空白。很多路人看到了这处空白,但都不知道该户外广告是否有登记证号码。
由于该广告牌上没有相关广告公司的名称和联系方法,记者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相关专家指出,《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应当依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