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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何伟):今年7月4日,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发生了一起大货车倾覆,沥青埋压致死二人的重大交通事故。日前,此案经和平区检察院审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7月4日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个体运输司机,住本市北辰区)驾驶牌照为冀B•E5252的重型自卸货车,沿本市和平区甘肃路由北向南行驶。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5.57吨,被告人李某某却载运65.5吨沥青混合料。当被告人李某某驾车行驶至甘肃路与多伦道交口以南处时,路面被该车左后轮轧塌,车轮陷入坑内,车身向左严重倾斜,将在其左侧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邓某某驾驶的牌照为津C•55009的轿车、被害人梁某某驾驶的牌照为津G•E3551的小客车挤压,致两辆汽车严重损坏。被告人李某某所驾货车运载的高温沥青混合料大量洒落,将被害人梁某某驾驶的小客车压埋,致被害人梁某某及乘车人张某某死亡。被告人李某某弃车逃逸。2008年7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天津市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负责该路段的排水管理所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梁某某、张某某、邓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和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自己所驾驶的交通工具严重超载,依然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和两车损毁的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