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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某镇一对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做完绝育手术后登记结婚遭拒,两人遂起诉民政局“干涉婚姻自由”,但最终法院判决:做了绝育手术,表兄妹也不能结婚。
这一案件不由让人想起《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和林黛玉,说到这两人,真可谓“千古第一对情人”。不过,这话只能搁在大清朝说,《大清律例》规定:“其姑舅、两姨姐妹为婚者听从民便。”但在当今,这两人实在不宜结婚,因为他们是姑表亲。他们如果结婚不仅有违伦常,而且触犯了法律。
那么,当今社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样一点,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大量发生在农村偏远地区。在这样的地区,存在着许多旧风俗,其中不乏糟粕,而相对的闭塞使许多人对法律知之甚少。有些人虽然知道《婚姻法》,但在他们的意识中,认为“《婚姻法》是软法,遵守不遵守后果都一样”。显然,对法律的无知和“淡漠”是造成早婚、近亲结婚等违法婚姻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见,在这类地区的法律普及工作有待加强。
其次,我们还应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作为亲表兄妹的两人从小就形影不离,后又一起到城市打工,结果日久生情,偷尝了禁果。对此,双方父母是心知肚明,然而他们却听之任之,结果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之后又协商出女方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再登记结婚的办法。无疑,事情会如此,双方的父母都是有责任的,如果他们在孩子小时候就能讲明利害,并适当地将两人“分离”,这样的事就不会发生了。当然,说这些对当事者有些晚了,但它对于其他一些有这样苗头的家庭却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既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符合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要求。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变更性,也更好地保护了社会利益。另外,这也是为了保证他们的自身利益和幸福。”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的刘文奇律师说的好,表兄妹年轻时为达到结婚的目的,会愿意以做绝育手术为代价要求结婚,但这并不能保证结婚后两人不会改变想法。如果婚后两人过久了孤单的生活,产生生育子女的愿望而无法实现是非常痛苦的,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维护和婚姻的稳定。
一个实例对此作出很好的注解。
今年4月17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确认婚姻无效纠纷案作出判决。此案中,原告与被告也是表兄妹关系,两人从小青梅竹马,后在双方家人的安排下举行了婚礼,还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十年,原告一直因双方的血缘关系在心理产生阴影,并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查明原、被告的婚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由此可见,畸形婚姻伤害的不仅是社会道德,还伤害了当事者自身,当事者必须明白婚姻自由是有限度的,不仅要符合伦理道德,更不能跨越法律的界线。
希望我们的法律普及工作做得细些、再细些,让这样的事今后不再发生。(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