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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在一座城市里是必不可少的,它为市民生活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平台,爱护公共设施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然而,记者在本市各公安分局采访时得知,不少公共设施遭到损坏,有的甚至被人盗走。
事件1 汉白玉栏杆被砸毁
前不久,本市宝坻区窝头河两岸的公共设施遭到人为破坏。通过零乱的现场,警方初步判断,极有可能是附近学生所为。经过调查,终于查明这起破坏公共设施的案件为本区某中学9名学生所为,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
事件2 IC卡电话不翼而飞
日前,公安河东分局破获一起专门盗窃路边IC卡电话亭有机玻璃挡板案件,8个月内,4名犯罪嫌疑人盗窃50起,涉案金额12万元。记者在一些街道上发现,有的IC卡电话亭的挡板被砸坏,电话裸露在外,有的电话不翼而飞,只剩下电话亭,还有的虽然外观上看起来完好,但无法正常使用。
事件3 景观灯凌晨遭破坏
10月21日凌晨,两名外地男子为盗割电缆,砸坏中石油桥上的52盏景观灯,后被及时赶到的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济损失9000余元。随后,记者走访其他一些公园时发现,不少景观灯同样遭到不同程度的人为破坏。
记者有话说
天津向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逐步迈进,各个街道、社区都有许多供大家游戏、消遣、锻炼的公共设施,可许多很好的公共设施没几天就被搞得百孔千疮。且不说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被浪费,这些原本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的设施却起不到任何作用。希望您遇到损坏公共设施的现象及时制止,并同有关部门联系,遏制这些不文明行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