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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字迹司法鉴定报告上说明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个人所写
原本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杨恩彬,做梦也没想到突然被单位告知解除合同,在申请仲裁被驳回后,他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庭。更让他震惊的是,被告出示的“变更劳动合同”上乙方的签字不是他本人所签。他当即向法庭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论表明该签名确实不是杨本人所签。
庭上突现“变脸”合同
2008年10月23日,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案在本市东丽区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被告军粮城机米厂将一份变更劳动合同作为书证提交法庭,但是这份书证遭到原告杨恩彬的强烈质疑。杨恩彬称自己与被告之间只有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被告出示的这份变更劳动合同自己并不知情,合同上的签名也不是自己亲笔所签,并当庭向主审法官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
谁伪造了我的签名?
昨天上午,记者在东丽区军粮城见到杨恩彬,他刚刚从法院取回笔迹鉴定费发票。老杨介绍说,他是1981年4月进入军粮城机米厂工作的。1995年12月13日,他与单位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他向记者展示了这份已经泛黄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上,记者清楚地看到合同从1995年12月13日起至法定退休。合同后面有厂方、杨恩彬本人以及当地劳动部门的签字、盖章。
据杨恩彬讲,签订这份劳动合同三年后,也就是1998年,他被企业通知回家待岗。在此期间,单位仍然为其缴纳各种保险以及公积金。去年10月18日,他突然被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杨恩彬告诉记者,今年11月18日,案件的主审法官通知他到法院取笔迹鉴定结果。接着,他向记者出示了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作出的笔迹鉴定结果。记者在鉴定结论一栏中看到,送检的“变更合同”上乙方“杨恩彬”的签字与在其他15份送检样本中杨本人的签字不一致。
对此,杨恩彬非常不解,是谁伪造了我的签名呢?对于本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