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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卫生部向全国医疗机构印发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以下简称《指南》),把尊重和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为评价医院的重要指标,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目前,《指南》已在本市各级医院推行,将使医患沟通制度的评价标准更为具体和明晰,进一步促进本市各级医院创新形式,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并充分发挥医学伦理委员会对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按此标准,本市市民今后对所在医院医患沟通状况的评价,将成为评判该院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
《指南》使医院管理的评价标准更科学、更具体,尤其将尊重和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也作为了评价医院管理的重要指标,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优化医患沟通来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促使全国医疗机构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市卫生局介绍,自2006年市卫生系统统一实施《天津市卫生行业医患沟通制度》以来,本市各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指南》在本市医院的推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本市医院将制定相应的医院医患沟通规定和细则,增加使用患者及家属易接受的方式和可理解的语言,更好的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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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作为医患沟通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对医务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决定取舍的自主权。该权利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患者对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上。患者应依法、积极、谨慎的签写知情同意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至少有十类知情同意书需要患者注意签写,分别是:告知书与知情选择书、患者授权书、常规医疗同意书、拒绝医疗同意书、外出请假同意书、入住重症监护告知书、诊疗知情同意书、危重患者终止抢救治疗同意书、自动出院同意书、医疗行为告知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