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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早就指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这是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开展与深入,本人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同级别人员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问题。为了说明悬殊问题,特举身边实例:甲,杨义伍,男62岁,中共党员,70年大本毕业,原在中交一航局一公司工作,85年晋升为正科,93年晋升高级工程师,97年因公司效益低、发不出工资,公司号召年满50岁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发给基本工资(在岗的当时只发生活费300元),于是我在98年3月办了退休,当年退休工资不足700元,2008年涨到1600元(2006年同级退休者为1900元)。乙,杨维金,男,62岁,群众,初中肄业先在河北省迁安市张官营村小学任代课老师,后转为正式教师,2006年退休,工资为2300元。丙,张焕民,男,61岁,群众,68年中专毕业任村小教师,因精神疾病不能连续正常上班,直至99年提前病退,现在退休工资为2100元。
这两位是我的老家农村一起长大的邻居、亲戚。从此例可以看出:地区不同(天津市、河北省);行业不同(企业界、教育界);文化不同(大本、初中、中专);级别不同(高工、小学中级);只有年龄近于相同,收入差距却在500—700元,而且是倒置的差距。在当今以收入看人生价值的时代,我的价值何在?国家在我身上体现了公正、公平吗?另外,企业在效益不好时安排的提前退休的人员是按当年平均工资计算退休工资的,这个基数低,再涨也是低的。
所以,我的建议是:
1、国家应该把工资收入悬殊问题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有组织、有安排地进行调正。
2、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资现状调查,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当年退休工资基数、现今工资额、单位、职务等。
3、按年龄、文化、职务/级别分类排队统计列表,计算出差距。
4、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各地、各行、各单位相对应的同一级别标准。5、我的具体意见是:地区可分为发达、中等、欠发达3档;行业可分为重要、一般、次要3档;单位可分为高、中、低3档。各档差距系数定在10%内浮动。
特举例说明列表如下:1210 1100 1090 1089 990 891 968 880 7921100 1000 900 990 900 810 880 800 7201000 900 810 900 810 729 792 720 6481210—648=562,(同一级别的最大差距)。每递增1000元系数递减1%。
6、建立审定差距标准听证会。
7、假如无力为之,也必须先对“文革”前的大学生进行调查,他们已是60岁以上的人了,按当年政策可都是国家干部,不应随着发展而扩大差距。他们没拿过高工资,没有积蓄呀!
8、再退一万步,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尤其是在企业低潮时响应号召退休的人员,现在企业效益好了之时,应该制定调整政策,让他们的工资不低于正常退休之年工资的10%为宜,因为当年退休也是为了企业做贡献,企业不应忘了他们。
二、关于官员腐败问题。
1、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必须尽快大范围落实执行外,关键还要建立官员岗位内联系的客户登记制度,防止其把财产转移到客户名下。
2、健全和加强上对下的监管力度。
3、对管钱和物项目的审批杜绝一个人说了算,必须有相互制约的三方共同签批。
三、关于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1、要树立医疗资源和政策必须向老百姓、弱势群体倾斜的立场。
2、按工资高低划分报销比例,低者高、高者低。
3、彻底革除在生命、健康权上的等级制,高干享有的高干病房等特权占有的资源能拯救多少穷人哪!以上三个问题可以说是党和国家健全肌体内的三大毒瘤,必须及时尽快诊治,方保健康发展。笔者虽是小人物,但是,[亮剑]电视剧中日本军官有一句名言:“小人物也是可以改变历史的”。请各级当权者深思!(网友)
信息反馈
近期,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08]70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08]21号)。通过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企业一线岗位职工工资与经营者收入挂钩和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共决机制等措施,达到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的目的。
以上两个文件中规定:企业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安排劳动报酬增长。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认真落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一线岗位职工收入未增长的,企业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对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以未完成劳动定额为由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应在最低工资外另行支付。建立最低工资执行申报备案制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劳动报酬的在岗职工超过全部在岗职工50%的企业,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原因并征求意见,经同意后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工会、行业协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应就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利益。职工实际工资水平要与用人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