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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同室好友和他的女友提供幽会空间,本市某技术学院的小胡同学,在深夜试图攀窗离校时不慎摔落致残。
昨天,小胡的伤残赔偿纠纷在市一中院得到终审宣判,同室男生小朱和校方被判各自对小胡的伤残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去年11月2日晚,小朱和女友为了能在男生寝室幽会,说服同室的小胡,让他另觅寝室过夜。起先,小胡想到隔壁寝室暂住一晚,但因未提前和其他同学约定而遭拒绝。于是,他接受了小朱给他的10元钱,想到校外找住处。此时宿舍大门已关闭,小胡便试图从楼梯过道的窗台离开宿舍,在攀爬中从高处跌落,虽经救治,但仍留下了八级伤残。
今年4月,小胡将小朱和学院方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20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酌定学院方和朱同学对胡同学的损害结果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应各自向小胡支付4万余元,但学院和小朱均对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
一中院审理认为,学院在工作上存在疏忽,未尽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朱同学违反学院禁止女生留宿男生宿舍的规定,导致胡同学无法在自己寝室过夜,在胡同学执意要离开宿舍时又未能加以劝阻,亦存在过错。
最终,一中院判决驳回了院方和小朱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