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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记者从首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政策优势,支持台资企业在津发展,实现津台两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本市出台了《天津市促进津台产业合作的政策措施》,推出十项促进津台产业合作的政策措施。
这十项措施分别是:鼓励台资参与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对在滨海新区注册的台资企业给予税费优惠、财政支持等促进发展方面的政策支持;
鼓励台资在津投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台资企业来津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资金补助和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
支持台资金融企业来津发展;
鼓励台资投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台资在津创立投资机构;
鼓励台资在津投资现代农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扶持;
鼓励台资进入文化体育领域;
鼓励台湾高科技人才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和新兴服务业企业,并给予优先准入支持;
此外,为方便台商来津投资,在投资环境和人员往来上也作出相关支持: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将实行“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在台资企业用地上予以优先给予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5年期居留签注,指定本市12家医疗机构作为台胞定点医院,并满足在津台商子女就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