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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建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然而,近日网上有关本市经济适用房租赁信息很多,其中,北辰区瑞盈园一套2室1厅的房子租金为1200元/月,最短租期1年。而同一小区的另一套住房的介绍中则赫然写着“各处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字样。
据了解,瑞盈园小区为经济适用房,房龄不超过4年,还未达到购房5年、允许交纳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规定,因此,业主擅自委托中介公司发布招租信息属违规行为。
【现状】
租经适房价格更划算
张小姐和朋友在瑞盈园租了一套面积60多平方米的房子,租期从今年的8月至明年的8月,每月的租金为1200元。据张小姐介绍,她在市里上班,由于在市区里租房的价格远远高于城乡接合部的价格,于是,她和朋友在瑞盈园租赁了这套房子。张小姐说,她们在租房的时候就知道瑞盈园是经济适用房,房主也说现在自己的房子还不允许出租,让她们不要对外说是租的。自从住进去以后,张小姐和朋友就非常注意,以免引起邻里的误会,给房主带来麻烦。最后,张小姐说他们就是从小区附近的中介那里租到房子的。居住在瑞盈园的一位居民说,很担心周围的邻居把房子租出去,租房的人有时候不太自觉,很晚才回来让他感觉不安全。再说这房子还不能出租,租出去有点儿不合适。
不少中介有经适房房源
在瑞盈园附近的丁字沽三号路延长线上有七八家房屋中介。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走访了一些中介机构。一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就有瑞盈园的多套经济适用房出租房源,且房子的设施和价格还有商量,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能力的人租用。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一套有电视和空调的两居室,60平方米左右,每月租金1000元。此外,工作人员还介绍说,瑞盈园旁边的瑞益园也是经济适用房,他们手里也有那里的出租房源。虽然他们知道经济适用房在一定时间内不允许出租,但有生意上门也没理由不做。走访后,记者发现多家房屋中介机构都有经济适用房的出租房源。
【你说我说】
不同立场意见不一
市民小李已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正在选择合适的房源,对于违规租赁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她说:“这些人把房子租出去足以证明他们还有别的房产可以居住,花低价买房后出租牟取利益,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侵害了那些等着购买经济适用房人的利益。”市民小王则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小王前年在北辰区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作为婚房,但小两口都在河西区工作,因交通不便,夫妻婚后一直住在女方家里,小王认为婚房是他们结婚必须要买的,现在住在岳父岳母家也是无奈之举。经济适用房的闲置并不代表他们有更好的居住条件。“本来我们想在单位附近租房成家,但新房的贷款还没有还清,迫于经济压力只能住在父母家里。新房空置也确实可惜,如果能够租出去,会使我们的负担减轻不少。”
对此,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陈某表示,各人从不同立场出发有不同的意见很正常,但从实际发展看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还是在最大限度内给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住房保障。在没有这些规定的时候,炒房投资者不在少数,很多人也尝到了买卖经济适用房的甜头。后来规定了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并要求买卖后向国家上缴部分收益,都有效地控制了靠买卖经济适用房牟利的现象,也因此部分人转而租赁房屋。
【政策链接】
有明确规定限制租赁
国家建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对于“取得完全产权”《办法》第三十条也做了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