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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孙洪生 蔡春利):日前,记者从天津边检部门获悉,2009年1月1日起,将有六项出入境新规开始执行,提醒广大船员、旅客注意出入境规定最新变化。
一、取消内地居民因私事首次出境必须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的限制。因私事首次出境的中国内地居民,只要其持有有效的普通护照和前往国签证,无论签证是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或者在境外办理,都可持有效证件通关。
二、为更好的维护出入港区人员的利益,节约人员出入境开支,边检检查站将取消办理《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登轮证》、《停留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和《登陆证》(含《船员登陆证》和《台湾船员登陆证》)等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
三、为确保出入境人员、车辆、船舶等及时顺畅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保证出入境船舶随到随检。
四、边防检查站将更好的落实出入境船舶边防检查网上预报预检制度,对已办妥网上预检手续的出入境船舶,到港后即可装卸作业。
五、实行《登轮证》、《搭靠外轮许可证》和《登陆证》的预约办理制度。对于已在边检站登记备案的单位、个人,边防检查站将提供互联网、传真等途经方便其申请上述证件,并预先审核、制证。在申请人领取证件时,边防检查站只需比对资料原件,确定无误后,即可发放证件。
六、1月1日起,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外,还可凭其机动车辆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法定证件申请办理《登轮证》。船员家属可以凭船长介绍信复印件或传真件,在船舶代理人员的陪同下,提前办理《登轮证》,介绍信正本可在船舶靠港后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