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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医院实习,由于实习期间我跟男朋友还有交往,医院领导要我写检查。我该不该写呢?”昨日,在汉口某医院实习的小美(化名)打电话到江岸区司法局咨询。
小美是某护理学校的学生,去年8月份到汉口一家医院实习。实习期间,小美在孝感的男朋友曾经来找过她,双方偶尔也发一下短信。去年12月,医院领导突然找到小美,让她写检查,称按照相关规定,护理学校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不能谈恋爱,而小美违反了医院规定。小美听了非常不安,害怕实习档案上会有不良记录。
对此,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小美作为医院实习生,而非医院正式员工,同时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谈恋爱,任何人都不得干涉。而医院不允许实习生谈恋爱,是与法律相违背的,任何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都要遵循法律,否则无效。据此,小美应不用写相关检查。
(责任编辑:霍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