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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群工部:
我是天津市茶叶公司职工,1962年响应党的号召到农村支援农业建设,现早已退休,居住在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肖家林村。2005年5月天津市政府下发的141号文件和2006年下发的104号文件,提高了下放职工补助费标准,但是,茶叶公司仍按1987年每月25元的文件执行到现在。其间,我多次联系相关部门,但问题均没有解决。现通过贵报反映该问题,希望能得到重视。退休职工杨老先生
□调查附记
本报将来信转给天津二商集团有限公司,引起该集团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指示该集团信访办调查核实,并责成杨老先生所属茶叶公司的上级单位——糖酒茶公司抓紧落实。经了解,杨老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茶叶公司近几年经营状况不好企业亏损,并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企业一时无力按国家有关规定提高返乡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二商集团在答复中称,茶叶公司的主要领导近期才调整到位,对历史情况并不是很了解,在接到来信的当天即进行了调查摸底,决定先行筹措资金,对2005年5月至2008年12月的生活补助差额一次性付清,并已一次性汇给了杨老先生。因杨老先生在反映信中没有留下联系电话,该公司领导还亲自复信一封向老职工表达了问候和歉意。二商集团公司在答复中还称,通过这次调查核实,茶叶公司发现该企业有类似情况的还有3人,也拟在落实是否健在以后逐步解决。
近日,本报接到杨老先生来电,他兴奋地说:“已经收到了拖欠4年的补助金共计5791元。这几千元虽不算多,但对于在农村生活的我来讲,却解决了大问题。报社的无私援助使我感受到了社会的关怀。”杨老先生对茶叶公司现任领导切实维护老职工权益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