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车时,一男子因被踩脚与他人发生争执,冲动之下,竟用折叠刀将对方捅伤致死。经两审审理,该男子日前被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5月3日13时许,24岁的无业男青年郭某乘坐102路公交车时,因被踩脚与同车乘客梁某、李某等人发生争吵。车行至塘沽区胡家园站时,双方再次争执并相互殴打,郭某冲动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李某腹部、背部捅伤后逃跑。李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公安机关即将郭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