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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焦
湖北当阳市公路管理段的一辆小车肇事夺人一命,经单位职工努力,最终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顺利平息了该事。死者遗体火化当日,当阳市公路段拿出10000元奖励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同志。这一奖励在当地迅速引起广泛议论。(据1月14日《楚天都市报》报道)
各方声音
不妨分开看这一奖励
我看了大家的议论,一是认为这是一种带血的奖励,不该。二是认为如此奖励,涉嫌鼓励肇事,有悖常理。三是其中获得1000元奖励的刘某是分管安全的副段长,不该得奖,应该受罚。
平心而论,这些质疑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在这起车祸事故中,单位的公车肇事,出人命了,单位职工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积极去“平事”,最后顺利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避免了事态扩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领导奖励有功之臣,似乎也无可厚非。
至于说奖励涉嫌鼓励肇事,则属无稽之谈。奖励的是“平事”的功臣,又不是肇事的司机,何谈涉嫌鼓励?就获得1000元奖励的分管安全的副段长刘某来说,从促进事故顺利解决来说,奖励1000元没错;但从“为单位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负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上来讲”,罚他一点儿也没商量。至于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罚多少,如何罚?这个应该由法律和单位规章说了算。奖和罚,一码归一码,怎能混为一谈?
因此,当阳公路段奖励车祸事故功臣,没错。一件“离谱”的事发生后,我们不应盲目质疑,一味争议,而是学会思考,汲取教训,积累经验,为日后减少事故,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有益的基础——这才是最主要和关键的。(屈拙讷)
这个万元奖励问号不少
从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个事故处理,的确迅速、准时,可以说工作不错。然而,再不错,这也属于一种正常工作,正常工作做好了,是应该的,凭什么奖励?这是第一个问号。
不客气地说,在任何一个公路管理段发生事故,有司机的原因,更有公路管理人员的原因,在某种意义上说,发生事故,就是管理事故,就是工作漏洞导致,现在,通过处理减少漏洞损失,应该是功过相抵,该做的是反思,是自责,而不是奖励。当阳公路管理段奖励的道理何在?这是第二个问号。
当阳市公路段召开月度工作会时决定:拿出10000元奖励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同志,针对奖励的争议,当阳市公路段段长吴开权表示,事发后,很多职工加班处理此事,有的24小时不睡觉,给他们发点奖金很正常,这“不是坏事”。这样的解释恐怕难以让人接受,干了这么点儿应该做的工作,就发放10000元奖金,管理部门的钱怎么这么多,不禁让人觉得就是奖着玩,请问他们的钱是怎么来的?这是第三个问号
就在该公路段内部,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带血的奖励,不奖为宜;还有的人认为,奖励的本质是鼓励受奖者继续努力,发扬光大,如此奖励涉嫌鼓励肇事,有悖常理。那么,这次奖励是否经过了员工们的充分讨论了呢?是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了呢?这是第四个问号。(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