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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在禁售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的同时,在销售药品、食品、药妆及洗化产品时,须向顾客出具一份详细的产品档案,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2009年起对全国所有零售药店实施新政的一部分。市社保部门提醒市民,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参保人员要注意向销售人员询问哪些是医保用药,只有医保用药才能报销,药妆及洗化产品不属于医保报销范畴。
现在市场上存在着一些和药品的名称或者包装特别相似的非药品的产品,并且宣传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记者从市药监部门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去年年末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且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且建立产品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所有产品都应当开具标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和进货台账必须保存两年以备查。同时,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记者从本市社保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10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联网结算,目前,参保人员只要到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药店购药,计算机联网系统根据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自动计算后,直接在收费处交纳自己应该负担部分的金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药店与市社保中心结算,省去了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资金再报销的环节。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参保人员要注意向销售人员询问哪些是医保用药,只有医保用药才可以报销,药妆及洗化产品等均不属于医保报销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