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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杨建国):为保证春运期间长途客运站良好的运营秩序,营造顺畅的出行环境,有关部门加强南运河北路长途汽车临时客站出租汽车的管理,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月20日,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天津市交管红桥支队、天津市西站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公安红桥分局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全市出租车驾驶员遵照执行。凡不按通告要求扰乱南运河北路临时长途客站出租车运营秩序的出租车,联合执法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吊销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据了解,通告规定: 1、凡进入南运河北路长途汽车临时客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进入临时客站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停靠候客经营,必须遵守场站停靠秩序,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按照顺序依次停车候客,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调派;不得挑拣业务,不得离开车辆、私自揽客或雇佣人员招揽业务;必须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议价。2、出租汽车一律禁止在临时客站出租汽车专用通道以外区域停车候客和承揽业务。3、出租汽车送客车辆必须在指定下客地点停车下客,在乘客下车后立即驶离停车地点,不得滞留。
据悉,近期,四部门将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临时长途客站出租汽车场站实施综合整治。市客管办将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出租车,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车辆将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吊销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通告自2009年1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