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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有关二手药的连续报道引起读者关注。很多市民来电询问,回收过期药有无正规渠道?哪些部门负责回收过期药?对此,记者走访了药店、药厂和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
药店药厂:回收成本太高
河西区一家大药店负责人说,药店不是回收过期药品的主体。药店没有精力、财力完成这项工作,回收过期药品应该是生产厂家的事情。
记者采访了本市多家药厂。他们表示,回收的过期药只能销毁,药厂无利可图,还要为药品销毁买单,成本太高,他们有心无力。
某制药厂领导说:“药品经多次降价后,药品生产企业利润已经很低。如果再回收过期药品,势必加重药企负担。”他认为,没有几个企业会主动回收过期药品。接受记者采访的药厂人士大多表示,目前回收过期药只能是一种公益活动。
药监部门:回收无法可依
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队长张皙告诉记者,国家相关法律没有规定药店和生产企业承担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张皙说,由于对药贩子缺乏相应执法能力,他们在执法时阻力很大;药贩子贩卖药品数额较少时,只能没收其手中的过期药,对药贩子本身的处罚却无法可依。
药监部门一位人士表示:“没有法律依据,回收工作很困难。”他透露,目前,药监部门、药品流通机构和制药企业正在探索回收过期药品的相关办法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