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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承揽体检业务,非法向高校工作人员行贿8.6万余元。日前,河西区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河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今年51岁的王某是本市一家疾病防治院的工作人员。2002年4月,王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天津师范工程学院医务室主任黄某(另案处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承揽了该学院教职工体检业务。同年6月,王某给予黄某好处费共计3.08万元。2004年至2007年间,王某又通过天津科技大学校医院院长李某(另案处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承揽了该校新生入学体检业务。后王某先后给予李某好处费共计4.3万余元。在此期间,王某还通过天津财经大学卫生院主任李某某(另案处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承揽了该学校新生入学体检业务,并给予李某某好处费共计1.3万余元。后经侦查成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8.6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日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自己的错误是因为不懂法造成的,一定会认真悔过。同时王某的辩护人也提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从轻处罚。9:45,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