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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保税区管委会获悉,近日,天津保税区、空港加工区管委会出台2009年鼓励扶持企业扩大出口措施。其中,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增幅排名前十可获10万元奖励。
其中,按海关统计数据,以出口额500万美元为基数,企业每增加出口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对本年度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出口增幅排序,给予前10名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获得商务部名牌出口商品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天津市自主出口品牌企业称号的给予8万元奖励,同时获上述两项称号的,按最高称号奖励;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览活动的,按展位费的20%给予补贴;对企业出口产品进入联合国采购系统的,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100元。据悉,目前管委会已设立“出口发展资金”,对保税区、空港加工区企业出口进行奖励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