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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的退休人员注意了,假如您在2、3、4月份领养老金时发现钱数有些减少,千万别紧张,这是因为每年度的医保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开缴了。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2009年度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费救助金为每人230元。社保中心将依据单位申报在2至4月份从养老金中分三个月代扣代缴。具体时间为2、3、4月份分别从养老金中扣缴80元、80元、70元;2月份未申报的,3、4月份分别扣缴80元、150元;2、3月份均未申报的,4月份或以后申报月一次扣缴230元。
大额医疗费救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由国家制定政策,统一筹集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对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之间部分的医疗费,按规定标准给予救助的一种制度。
2009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调整为:在职职工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00元,退休人员由每人每年16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在职人员在年初一次性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经办机构从养老金中分次代扣代缴。今后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根据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与此同时,从2009年1月份开始,大额医疗费救助起付标准相应调整为5.5万元。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转诊转院、家床、急诊留观以及无隶属关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
2009年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报销比例为:在职和退休人员80%,“建国前老工人”、市级以上退休劳动模范和“两航”起义人员95%。
参保人员在联网医院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殊病门诊刷卡就医等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个人只缴纳应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大额救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向大额救助承办部门申报结算。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范围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参保分中心申报,再转往大额救助承办部门审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