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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已经过去,春节期间加班、值班人员的加班工资能否兑现是劳动者十分关注的问题。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加班族”为了保住饭碗,给单位、老板留下“好印象”,均表示不会主动索要加班费。
劳动者
不要加班费只为保住饭碗
记者调查发现,超过八成的劳动者表示,他们节后上班不会向单位“索要”加班费,就算单位没有发放加班费,他们也不会询问。据了解,这些不计较加班费的劳动者普遍来自民企、私企,而大型国企的“加班族”大都表示会过问此事。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也有些企业虽然支付了加班费,但却被打了折扣。一位从事零售行业的服务人员告诉记者:“从除夕到大年初六,我们公司每天早上8时开始上班,一直忙到晚上10时30分。公司虽承诺支付加班费,但只能按200%来计算。”
许多职场人士表示,现在竞争激烈,能找份好一点的工作不容易,如果讨要加班费,容易得罪老板。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李先生说,他在春节长假期间与单位其他员工一起加班4天,很想让老板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但始终不敢提,主要是怕影响关系,弄不好饭碗也保不住。“想休息休息不成,还拿不到应该得到的报酬,想举报又怕得罪了老板,憋气呀!”
一位广告公司的职员表示,如果真有人因为几百元加班费去和老板打官司,从经济学的角度说绝对不划算:一是打官司麻烦,就算胜了,也就不过几百元加班费,但自己为此要投入大量精力;二是打官司得罪人,再说得罪的都是自己的老板、同事,往往要来了加班费,饭碗也就难保了。
劳动部门
一年也没几个投诉的
既然不少单位存在劳动违法,利益受损的劳动者完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但本市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春节长假过后,投诉其他违法较多,但是针对加班劳资问题的举报很少。”
本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长假期间的加班劳资投诉,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而且大都是员工离开原单位后才进行举报的,这给调查取证带来了不少难度。
专家说法
放弃权利等于放纵企业违法
劳动专家表示,索要加班费是一种个人的民事权利,主动放弃权利,法律不会追究,但如果企业单位主动拖欠或不给加班费,一旦被投诉查实,应全额支付加班人员的报酬,并将被处以罚款。劳动者不主动举报,等于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长时间下去会愈演愈烈,对整个社会来说,这是个不和谐因素。
工作人员提醒,投诉者到劳动监察支队投诉时应持有相应的证据(如工资条或合同、协议等),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将立案查处。只要证据确凿,大部分投诉都能解决。该工作人员建议,投诉者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是不是合理呢?
我每年过节都加班,但是我从来没有提过加班费的事情,因为我知道我自己不是在钞票印刷厂工作,企业的钱挣来的也不容易,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不知道是那个专家拍脑门子想出来的,我自己都觉得不合理。
另外,2009年一月份31天当中有14天的假期,差不多一半都进去了,但是单位还是照常放假照常给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时候谁给企业说句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