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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麻将馆、棋牌室等随处可见,如果只作人们业余休闲之用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有人利用这些场所方便他人赌博,并从中渔利,就会构成开设赌场罪。昨天,记者在本市河西区法院获悉,五旬男子刘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缓刑期间,在社区接受矫正。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六)实施后,本市首例以开设赌场罪判决的案子。
案情回放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
刘某开设的赌场是个无名小牌馆,位于广东路一家康体洗浴中心楼下。法院审理认定,刘某利用牌馆开赌局抽头渔利。去年9月12日晚,刘某纠集40余人在牌馆内聚众赌博时,被警方查获,当场收缴赌资8万余元。经查,刘某开设赌场10多天,渔利6000余元。
法院审理
积极认罪从轻处罚
去年12月18日,检察机关向河西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犯赌博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以此罪对其定罪量刑。警方及时执法,断了刘某的“财”路,从另一个角度讲是救了他。因开设赌场时间不长,所获不多,且主动缴纳了罚金,刘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念及他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做出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缓刑期间,在社区接受矫正。
以案说法
开设赌场为新罪名
河西区法院判决刘某犯开设赌场罪适用的是第六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对于此罪的有关规定,法律界人士一直十分关注。当初,在我国刑法里是没有开设赌场罪这一罪名的,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等行为”均以赌博罪定罪量刑。2006年6月29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303条新增一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传递了要设“开设赌场罪”的信号。2007年11月6日,“两高”联合发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明确了“开设赌场罪”。与旧法条对比,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更重,对于赌博罪,最高判三年有期徒刑,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治话题】
开设赌场怎样认定
近年来,麻将馆、棋牌室层出不穷,甚至在很多社区活动中心都能打麻将。如果有人不拿玩牌当消遣,行为一旦违法,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通过这个案例,有必要提醒那些麻将馆主、棋牌摊主等,要依法行事,以免触碰到开设赌场罪的高压线。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呢?开设赌场罪具体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日常生活中,赌博的形式很多,那么开设赌场的认定是怎样的?对此,业内认同比较集中的一种观点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方便他人赌博的行为。场所公开与否不影响犯罪构成。另外,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人次比较多的,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