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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民政局有关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的精神,昨天,河西区召开了2009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结合近年来全区社区建设实际,就搞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街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国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为方向,组织居民搞好“小巷总理”选举,不断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稳步推进,确保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事关居民利益与和谐城区建设大局。按照《河西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本周起正式启动,至3月底前结束。本次全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将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区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将换届选举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地付诸实施,为促进区域经济保增长上水平和构建和谐城区创造良好社区环境。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本次全区各个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全部采取户派代表的直接选举办法;选举完成后,在全区新一届居委会设置中,三种类型的居委会(见“新闻链接”)将各占一定比重。
为了确保本次换届选举高质量进行,区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就换届选举规程、步骤和各阶段的要求等做了缜密、充分的调研准备工作。根据全区总体安排,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整个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主要是根据方便群众、便于管理、提高效率、整合资源、因地制宜的原则,对社区规模进行合理调整,确定选举方式,公开推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确定下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及选举办法,推选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等。宣传阶段——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增强居民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召开社区党员代表会、居民代表会和居民小组长会等,学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政策,街道和社区选举工作人员要深入居民家庭,使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选人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选民登记——居民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凡在本社区居住满一年的本市居民户派一名代表参加选举,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享有本社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定候选人——正式确定的候选人要于投票选举的3日前在社区显著位置公布,包括候选人的照片、履历和竞选提纲等;应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安排正式候选人与选民接触,便于广大选民深入了解候选人情况。投票选举阶段——选举采取差额方式,由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整个投票、计票、监票过程。规模较大的社区可设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委托投票。投票结束,经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由区民政局向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总结阶段——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将所有选举工作档案资料整理封存,并要对本次选举情况做出书面总结,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区民政局。
在动员大会上,区委、区政府领导在讲话中强调,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意义重大,工作标准和要求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有效推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换届选举,要真正把居民拥护的人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之中,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创建更多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示范社区,为建设经济强区、文化大区、生态宜居城区做出新的贡献!
新闻链接——
区政府在关于做好2009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全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三种类型、居委会的构成和任职条件。
一、社区居委会的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社区居委会成员享受政府生活补贴。
◆第二种类型:社区居委会成员不享受政府生活补贴,义务为社区居民服务。
◆第三种类型: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享受政府生活补贴和不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人员组成。
二、社区居委会的构成及成员的任职条件
1、社区居委会人员构成。按照社区规模,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一般设5-7人,其中第二种类型的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一般设3-5人。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名。下设民政、计划生育、维稳、文教、卫生等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各社区居委会下建立社工站。
2、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件。要求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居民服务,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文字表达能力。社工站成员的基本条件可参照本条件的要求。具有较丰富社区工作经验的优秀人员、党员、男同志年龄可适当放宽,从事过机关、企事业领导或群众团体组织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3、义务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基本条件。应是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政治素质较高,身体条件好,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威望,年龄不宜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