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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为确保本市家电下乡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家电下乡所带来的实惠,市商务委一方面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销售网点严格审查,同时要求所有申报销售网点必须做出承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调配货源。与销售企业积极协作,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不出现脱销、断档等现象。
二是保障商品质量。严把销售渠道的进入关,保证所销家电下乡产品符合中标的规格和质量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三是规范市场行为。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网点销售。
四是统一网点标识。悬挂统一编码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以便于农民识别家电下乡指定网点,引导和帮助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五是开具销售发票。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按要求在发票上注明农民消费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六是及时登录信息。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将所售产品信息和农民消费者个人相关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是积极开展宣传。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虚假宣传,不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将严格遵守安全促销规定。
八是提供优质服务。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应退尽退,并积极做好退换货流程处理和服务。建立家电下乡产品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基础上,市商务委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对承担家电下乡工作的销售网点实行监督检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落实到位。(通讯员王磊 刘通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