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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不满18周岁的小男孩,率领几个同伙,多次入室抢劫夜总会女服务员,并犯有跟踪其他市民实施盗窃、抢劫等罪行。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因为尚未成年而且有检举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小男孩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8年4月,来自河北省枣强县的17岁小男孩于某,伙同刘全(化名,已判刑)等三人,预谋抢劫某夜总会女服务员刘某的财物,并事先购得刀具三把。同年4月14日上午,于某与同伙一起来到刘某居住房屋的周围察看了地形。于某和一名同伙用锯条先锯断了刘某住房的窗户护栏,然后离去。
当日中午12时许,于某与一名同伙再次来到刘某住所,然后由其同伙钻窗入室打开房门。于某入室后,二人将刘某放在组合柜内的两部手机、钻石、蓝宝石戒指两枚、白金钻石项坠两个以及耳钉、项链、黑珍珠戒指、玉镯和人民币2000元盗走。于某等先后携带赃物来到一家金店,将上述物品以1.2万余元的价格低价卖出。
当日,于某伙同两人携带刀具再次潜入刘某家,欲待刘某返回后实施抢劫。次日凌晨1时许,于某等见刘某与其男友返回,遂蒙面持刀对他们进行威胁,然后用胶带将其捆绑。此次“行动”,他们抢走刘某手机一部、数码相机一架及现金1500元。同时抢走其男友手机一部、人民币9000余元,以及银行卡、外币等。得手后,于某等人逃逸,然后找到刘全,用赃款为其偿还了赌债,同时将部分赃物分给刘全。
去年5月19日,于某、齐某、郝某伙同他人,再次预谋抢劫某夜总会女服务员的财物,并事先察看了地形。当天13时许,于某等人携带刀具和胶带等作案工具,窜至女服务员杜某居住的房屋,然后由齐某骗开杜某家的房门。之后用口罩遮住脸部的于某和郝某,与齐某一起闯入房内,持刀威胁杜某等4名女子,并用胶带将她们绑住。在抢得三部手机、首饰、现金及银行卡等物后,他们威逼其中一妇女说出银行卡密码,然后到银行取走现金5.2万元。
去年4月13日凌晨,齐某、王某等人在上谷商业街一家歌厅门前,见一名中年男子坐在长凳上,即由齐某、王某上前掩护,另一名同伙则趁中年男子不备,突然上前将其放在长凳上的手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万元及手机、银行卡等物。同年7月13日,于某、齐某、郝某、罗某,预谋抢劫在南开区居住的市民白某的财物,并事先跟踪白某驾驶的汽车,察看了地形。当晚22时许,四人携带刀具和胶带等工具,来到白某的居住地。之后于某、齐某钻窗潜入室内,而郝某、罗某在外望风。于某等人在屋内窃得笔记本电脑、手表等物后,离开现场。去年7月25日,于某、郝某在一个网吧内被民警抓获。此后,民警连续出击,在另一家网吧将齐某、罗某、王某抓获,并收缴了折叠刀、仿真枪等凶器。
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3年,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7年,郝某获刑13年。罗某和王某的刑期分别是6年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