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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获悉,今年本市高考体检工作将于3月上旬开始,至4月下旬全部结束,凡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应在各区县招办指定的体检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各科由一名主治医师负责本科的体检工作。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为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时间为3月上旬至4月下旬,由各区县组织考生体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项目包括:一般性检查、胸部透视、转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中学。各中学须指定专人对考生的体检表逐项进行复查,若发现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应通过区县招办及时与原体检医院联系复查,不得私自涂改,否则体检表作废。经复查需要更改时,必须有复查医生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方能生效。非高中应届生的体检工作以及体检表的汇总、复查工作由区县招办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