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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天津市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获悉,2008年,全市共审查集体合同958份,其中新签集体合同765份。截至2008年底,全市累计签订集体合同4416家,覆盖职工147.5万人。集体合同签订率持续增长,促进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征缴率大幅上升,职工工资收入稳步增长,使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得到了实惠,促进了本市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集体合同稳定劳动关系作用日益显现。
2008年,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力度,一些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紧密配合工会组织,重点针对未建工会的中小企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推广,同时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扩大区域内集体合同覆盖范围,切实发挥集体合同优化调节劳动关系作用。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征缴率大幅上升,工资收入稳步增长,使广大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得到了实惠,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全市共审定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74家,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29家,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61家,召开了“天津市推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会议”,进行了命名表彰。截至目前,全市开展创建活动的企业达到建工会企业的82%,覆盖职工190余万人。已被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总数达到1484家,覆盖职工56.1万人。有效地协调了劳动关系,取得了企业经营者欢迎、职工普遍拥护的多赢效果。
2009年,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积极开展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介绍,2009年将以培育企业内部自主协商机制为手段,继续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加强对集体合同的指导和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集体合同实施情况的调研,完善集体合同报送审查办法,将其纳入创建和谐企业的必备条件。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会组织比较健全的企业,都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并以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为重点,构建一个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集体合同制度。要把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统一纳入集体合同覆盖计划。
2009年开始实施集体合同四年规划。2009年在市中心城区和开发、保税、高新区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2010年要在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2011年在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等区县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2012年底实现全市普遍建立的目标。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逐步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到各类中小企业,力争在4年内基本在全市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区县在应对金融危机中,要充分发挥集体合同稳定劳动关系,稳定就业的作用,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服务,做好审查备案,尊重企业和劳动者的意愿,为双方的协调、制定集体合同提供政策性支持,使订立的集体合同既充分体现双方意愿,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其实效性。(通讯员冯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