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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起,天津市将启动新一轮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再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劳动合同全覆盖。今年,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立足保签订、促履约、重服务,用劳动合同稳定劳动关系,实现稳定就业。
据介绍,完善劳动合同用工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劳动合同的全覆盖、高质量、有秩序地运行是稳定就业、保障权益、和谐关系的根本之举。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在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中,继续把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放在劳动关系的基础地位,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信息化为目标,通过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实现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茂东副局长介绍,本市2006-2008年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取得了巨大成就。从2009年起启动新一轮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再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劳动合同全覆盖,把订立劳动合同覆盖到全市城镇和农村所有的用人单位,覆盖到每一名被招用的城镇和农业户籍人员,重点是解决个体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据了解,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中,劳动保障部门将下大力气强化劳动合同签订质量,履约质量和操作规范,争取在量的推进基础上实现质的全面提高,劳动行政部门要带头深入企业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和管理软件,编印劳动合同履约宣传册,以服务窗口为媒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资双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质量。
于茂东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逐步将劳动合同订立延伸到各类非公企业,新建企业,坐落在乡村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型企业,有雇工行为的个体经济组织,盯住各类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树立起“有劳动用工必签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
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处李砚军处长透露,今年3至5月将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此外,还将修改《下岗人员劳动协议书》等示范文本,使其更贴近实际,适应需要。继续做好《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起草、修改、立法调研,扎实推进其基础性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借鉴有关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出台“关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程序”等规定,引导企业按照统一规范程序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通讯员冯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