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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记者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要求,结合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一中院推出了八项措施帮扶企业。该院将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走访涉诉帮扶企业活动,院庭领导和法官深入帮扶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他们对涉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司法需求,公正高效地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为尽快审理或执结案件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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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给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重大挑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一、积极贯彻落实司法政策。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按照最高法院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政策和高院出台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纠纷案件,努力实现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排查分析,及时掌握案件情况。以加强对市、区县帮扶企业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着力点,对市级帮扶企业涉讼情况进行统计、排查。相关业务庭对帮扶企业涉讼案件情况及时进行分类、汇总和跟踪分析,对企业清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好审判尺度,掌握企业的发展需求,依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三、加强与市帮扶工作组的协调沟通。畅通渠道,征求帮扶工作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完善审判和服务对策。对帮扶企业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相关业务庭对有关重要、急难问题与帮扶工作组沟通,并在市活动领导小组支持下妥善处理;对帮扶工作组反映或联系协调的问题,及时报主管院长研究解决。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审判、执行质量与效率。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思维观念和工作作风,主动深入帮扶企业进行走访,提高审判服务水平。紧密结合案件实际,因案制宜,因势利导,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缩短审判、执行周期,把纠纷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
五、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双方实现互利共赢。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调解、释明工作,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按照有利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目标要求,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科学设计调解、和解方案,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渡危机,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六、探索金融案件的执行方法。努力探索并运用新的执行措施和方法,妥善保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注意区分缺乏诚信、恶意逃废债务与有履行债务意愿但暂无支付能力的债务人,采取以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债权转股权以及托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缓解企业生存压力,解决难以执行的金融案件。
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和建立金融、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机制,不断提高案件承办法官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对现有的审判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加大庭、院长直接参与审判案件的工作力度,对帮扶企业涉讼的新立案件,原则上由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组织逐案研判,确定审结方案;执行案件由庭长、副庭长实行包案,逐案确定执行进度。
八、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挥法律专业知识优势、纠纷解决技能和经验优势,把结合司法活动提出司法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针对帮扶企业在审判、执行中暴露出来的内部管理问题和经营风险提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
一中院出台的八项措施将为全市“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中有的条款适用于各类案件,其中主要的是对应民事行政案件,重点是涉及帮扶企业的案件。目前,该院已经梳理出涉及市级帮扶企业案件130余件。一中院将开展走访涉诉帮扶企业活动,深入帮扶企业调查研究,听取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意见,了解企业的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他们对涉诉案件的调处意见,司法需求。研究制定司法措施,公正高效地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司法公正是对企业的最好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