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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凌晨2时许,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屯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436人,其中340人升井,井下被困96人。截至目前,此次事故已造成74人遇难。事故发生后,不到4分钟屯兰矿就全面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工作立即展开。有消息说,屯兰矿矿长和总工程师已被免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被撤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派员赶赴山西省古交市,调查屯兰矿难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国务院成立专门调查组,开始对屯兰矿难的性质、经过、原因、责任展开调查。
应该看到,相比于过去,我们在安全监管、事故救援、对生命的重视等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其背后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主体也早晚会水落石出。但让人更加担忧的是,在矿难频发的背后,我们总是在做着亡羊补牢的工作,而那些救援、赔偿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并不能挽救已经逝去的生命。每次重大矿难后,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士,以及公共舆论,都会谈及从安全生产制度上改进,来最大限度减少矿难的发生。可即使舆论汹涌,也并没有促进安全生产制度有根本性的改进。久而久之,让人们有一种面对悲剧的麻木和疲劳。
国务院屯兰矿事故调查组副组长赵铁锤说,山西屯兰煤矿事故反映出采区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这让我们看到,大煤矿并不是缺乏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只是这些“死”的条件并不能保证生产的安全,实际上人的因素才是安全的关键。安全监管的不到位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在抓产量、抓进度、抓效益面前,人的生命并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重视。更为可怕的是,有如此多的前车之鉴,后来者依然如故。
都说生命是无价的,可在矿难面前,生命被残忍的等同于一笔不菲的赔偿金。或许,我们真正需要改进的不是狠抓安全生产的调子和相关举措的力度,而是自上而下以人为本的观念。在悲剧面前,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