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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相应的鉴定标准,消费者购买近视镜片后,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判定是镜片本身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佩戴不当造成的,导致众眼镜厂商对近视镜片的售后服务标准不一,一旦近视镜片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较难。
和平区消费者王女士属高度近视,对镜片的质量要求较高。她去年9月份花1200元买了副近视镜片。当时眼镜店告诉王女士镜片是国外进口的A类产品,镜片硬度高,不易划伤,且具有防雾功能,属质量较好的镜片。近日王女士发现镜片内侧出现多个绿豆大小的污点。洗涤镜片后,这些污点仍旧存在。眼镜店工作人员经检查认定是镜片膜爆裂,并认为镜片本身没有质量问题,是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不小心造成镜片膜爆裂,只能自己负责。王女士联系了多家质量鉴定机构,要求对镜片进行质量鉴定,均被告知近视镜片无法进行鉴定。
当前国内近视眼镜质量鉴定技术发展较缓慢,致使眼镜出现问题后,责任主体较难分辨,鉴定标准存在空白。有关业内人士说,鉴定机构对近视镜片的检验只限于验光、瞳距、顶焦度等技术性方面,对售出后的镜片质量不能检验,这是因为售出镜片质量鉴定没有标准。
法律人士建议,消费者可以根据经营者承诺的售后标准进行维权。消费者在配近视镜时应尽量要求经营者明确对镜片的售后服务内容,选择镜片“三包”全面,且时效长的眼镜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