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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出台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对租赁当事人义务和租赁管理等行为、技术要求都做出了严格标准。其中,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等行为的,最高处以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3月1日《羊城晚报》报道)
按法规逻辑,房东在将房子租给他人时,不但要查验对方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还必须经常光顾出租房屋,仔细排查承租者从事职业的合法与否。慑于巨额罚金,难保房东不会铤而走险,时常偷偷光顾承租者的房间,像密探那样搜寻“坏人”的蛛丝马迹。这样一来,承租者的私人空间是否有法律保障可言。
众所周知,美国人的住房观念与我国家庭普遍希望“拥有”有着很大的不同,许多家庭的住房都是租来的。为此,美国的住宅租赁法规对双方关系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加大了对承租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比如,承租者一旦取得承租权,与房东签订承租合同后,房东在征得同意之前,是无权擅自闯入承租者的房间的。尊重私权,社会才更富人情味。
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房东在利益驱动下,在明知承租者从事违法经营的情况下,睁只眼闭只眼,更不排除个别人助纣为虐。但这不是普遍现象,也不能表明,房东就有超出常人、识别“坏人”的火眼金睛。
广州出台这样的法规,并非不会料到公众和舆论的质疑,想必还是有其苦衷的。同许多城市一样,广州的房屋租赁包括商品房和城中村住宅两大块。商品房的配套管理相对较为规范,承租者若从事违法经营其成本可能更高。而城中村则有着天壤之别,一方面虽处城市中心,但房屋建设杂乱无章,密度极大到处是“一线天”,连消防车辆也无从进入;另一方面这类房屋出租数量极大,配套管理往往也是鞭长莫及,甚至留下死角或真空,导致承租人员鱼龙混杂。
但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城中村的出租,虽然早就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绝大多数时候仍游离于管理之外。比如,出租者尽管获利不菲,但很少能被成功纳入征税体系。依赖庞大的住房出租获利,以及政府的疏于管理,城中村诞生了一批高收入低付出的“闲人”贵族。
广州将原本应由执法部门甄别的义务,强加到房东身上,这本来就是一种执法错位,也可能引发更多负面影响。笔者以为,当下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如何将房屋租赁这块被市场遗忘之地,有效地纳入管辖范畴。也只有将政府公共管理的末梢神经根植于社会的各个角落,才可能最大限度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禾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