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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张晓梅是全国政协委员,她此次带去了一个提案“建议缩短工作时间采取四天半工作制”,让人眼前一亮。
据3月3日《华西都市报》报道,张晓梅道出了“四天半工作制”的几点好处:第一,让劳动力充分休息,可以保护劳动力资源;第二,可以缓解交通压力,改善社会生存环境;第三,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第四,有益改善就业状况。
1994年以前,我国法定劳动者日历中的星期六不是休息日,只有星期天才是。当时有一首歌叫“快乐的星期天”,可后来人们回忆说,“快乐啥呀,整天忙着做家务,累死了,这是‘战斗的星期天’”;到1994年5月,开始尝试每周5天半工作制,即隔周多休一天,人称“大礼拜”、“小礼拜”;到1995年5月,国务院规定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即现在家喻户晓的五天工作制。
现在的五天工作制挺好,人们通常的安排是“周五聚友狂欢、周六操持家务、周日休息恢复”,有关方面的统计说,劳动时间的缩短一方面使人们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效率提高了,另一方面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促进了国内消费市场的发展。那么,在五天工作制实行了14年的今天,“四天半工作制”是否有了应时而生的环境?
一个国家法定假日的总量不能脱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实际。定得太少固然满足不了民众的需要,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利,定得多了也会产生消极影响。探讨此提案的意义,在于弄清楚相关的利弊,如果弊大于利,当然没有推行的必要,如果利大于弊,则完全可以尝试为之。事实上任何一项新方案都是利弊相权,如果找到一个“黄金分割点”,才是和谐之道。
我所理解的张晓梅委员的“四天半工作制”中的“半天”是“机动”的,比如有的单位可以把这个半天假安排在周一,有的单位可以把这个半天假安排在周五,如此才能形成交通上的错开。而在政府等公务部门,起码要保证周一至周五都有人办公,但人员可以轮休。
如果我们推而广之,假定企业在五天的工作制中开工总量为刚刚好,那么实行“四天半工作制”就要增加人手,如果企业还发过去的那些工资,那么现有的人员就要减少薪水,但同时,有更多的人可以就业了。据估计,企业工时缩短10%,可增加6%的就业岗位。在当前保就业的民生第一大事面前,这个提案自然有着积极意义。
目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上海市已经有部分企业推出了“四天工作制”,通过缩短工作时间来保障职工岗位,力保职工不下岗。工时缩短,工资收入自然会受到影响,但大部分职工都表示理解。这是金融危机之下的权宜之计,而“四天半工作制”一旦作为法规确定下来,则很难在金融危机之后再改回去。
在利弊纷争没有一个量化参照的情况下,个人以为,当前情势之下“四天半工作制”可以在某些城市某些单位作为一种提倡,而不是上升到法规的层面去执行。如果“试点”效果得到社会公认,不妨再来一个公众投票,“票决”之后再行定夺。(万应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