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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上午,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2009年《法制蓝皮书》。蓝皮书指出,在中国,因能够采集到公民身份证信息的机构疏于管理致使客户身份证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3月3日法制晚报)
在银行办了信用卡之后,保险公司马上有电话打来推销保险;在开发商买了房子后,随即有装修公司主动联系。他们是怎样知道自己电话号码的,当事人可能百思不得其解。而蓝皮书告诉我们,银行、房地产公司等机构泄露客户信息,之所以非常严重,是因为,根据很多银行的信用卡规定,客户的相关信息都可能被银行提供给与其有关的合作伙伴。原来如此!
公民身份信息是个人的隐私。虽然说《身份证》法没有对掌握身份证信息的主体的保密义务作出规定,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就是“用之于民”。但现在,不仅自己掌握使用这些信息,还将其作为一种资源提供给合作伙伴,告知当事人了吗?
其实,银行将公民的身份信息泄露给合作伙伴,看似是“发扬风格”,实质上却有利益在里面。甚至有的把公民信息“打包”送给别人,还要收取不菲的费用。如此“生财有道”,岂不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银行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如果有人因借款不还或还款延期,可以毫不犹豫地登上“黑名单”,让他因有不良个人信用记录而受到影响。现在,不声不响地将公民身份信息泄露给别人,无疑也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利益。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该不该也将其登上“黑名单”,在社会上广而告之,或者让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呢?(高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