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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正在滨江道上逛街的李女士惊讶地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人印在了美容院的广告宣传单上,还被散发得满大街都是,而且宣传单上“美容后的靓照”竟是用电脑修补出来的。
李女士曾到“秀之堂”美容院应聘做店员,今年2月,美容院提出要为李女士拍照。“他们说要给我治青春痘,拍下我的照片是为了等治好后对比看效果。”李女士回忆说。但直到李女士意外看到大街上散发的宣传单,才知道美容院说的“治好”是用电脑来“治”的。
记者看到,李女士脸上的青春痘和宣传单上的“治痘前”的照片相比,并没有明显改善。李女士指着自己的脸说,“照片上有的痘痘和疤痕,根本没有治好。”但宣传单上“治痘后”李女士的照片,皮肤则明显变得光洁多了。“我很气愤,到店里要求他们停止散发那些传单,质问他们为什么要用我的照片去骗人,他们竟说,公司会给你补偿,你就当支持店里的生意吧。”
记者随后致电“秀之堂”美容院,美容院负责人却肯定地称,宣传单上的照片都是在他们这里做美容成功的顾客,并且“绝对可以达到宣传单上的效果”。
泓毅律师事务所杨东菊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商家故意在其广告宣传单上刊登一些虚假信息来吸引消费者是一种违法行为。《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此外,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