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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家公司经理的刘某(男,55岁)结交较广,善于理财,多年来投资中收入颇丰。一次聚会中,刘某通过女友孙婷(女,33岁)的介绍结识了“王萍”(37岁,经查真名孙丽,孙婷的亲姐)。交往中,王萍自称自己是孙婷的同学,是一名妇产科护士,双方迅速发展成为好朋友。见刘某花钱豪爽,“王萍”便屡次向刘某要钱,并且钱款数目越来越大。日子久了,“王萍”发现每次几万的“小钱”对刘某来说是九牛一毛,干脆编造自己利用高官父亲关系做生意的谎言,吸引刘某投资。一次就能从刘某手里弄走几十万的现金。期间,“王萍”还换过一万美金交给刘某作为生意红利。从此,刘某对王萍更加信任,自2003年6月至2008年9月,长达5年时间内,王萍先后多次以借款、入股、运作生意等借口先后单独在天津市南开区、河西区、和平区等地10余次以向刘某索要现金总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2008年7月,“王萍”的身份、投资等情况引起刘某警觉,刘某暗中核实“王萍”身份、姓名、工作单位,查无此人的结果更加引起刘某的怀疑,进而想到从孙婷身份入手查询,岂料核实孙婷身份时,刘某无意获取了“王萍”就是孙婷亲姐姐孙丽的真实身分,这时刘某预感到被骗。为了稳住“王萍”,借机获取对自己有力证据,刘某买了录音笔,在“王萍”多次借生意运作需要现金的电话接触中也秘密录过几段两人的对话录音片段,但由于“王萍”十分狡猾,录音资料反应情况基本没有实际证据作用。
2008年9月,刘某试图到被骗交易地报案,但因长达五年的钱款交往中,每次都是刘某与王萍单独见面进行现金来往,即无银行资金流转可查也无交接钱款的文字收据,更无现金款项使用缘由、送交钱款的知情人,就连每次钱款来往的准确时间、地点都含混不清,缺少立案基本事实依据,无法立为刑事案件,案件甄别时间较长。2009年1月,市局相关部门将此案批转至和平分局刑侦支队正式介入审查此案。
2009年2月7日,民警与刘某多次接触,逐步了解了案件的全景。2月10日,此案被正式立为诈骗案件,开展侦查工作。因案件的特殊性,办案民警从孙丽(王萍)、孙婷姐妹基本情况入手展开全方位调查搜集证据工作。通过对孙丽、孙婷姐妹的经济收入、投资情况、及家庭情况等大量调查工作,拼接调查获取的直接和间接证据,姐妹相互掩护,虚构事实进行诈骗的证据链基本形成。
2009年2月25日上午,七大队在支队领导指挥下,调集精兵强将分别对孙丽、孙婷姐妹俩的三处可能落脚藏身地先后布控,经4个小时的蹲堵守候,姐妹俩先后被“请”到刑侦七大队。经近6个小时的审问,用大量调查获取的事实依据,姐妹俩终于交待了上述诈骗事实。
3月9日,孙丽又供认部分诈骗赃款已经以自己户头存入银行,部分所得赃款还以其母亲名义存入银行,初步供认诈骗总额200余万元。
目前,两姐妹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刑事拘留。办案民警正积极核实赃款下落,积极追缴,现已追缴赃款15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损失。(通讯员李鹏 治安)